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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罗贤汉案


张巍
2004-07-14, 14:08
转自聋人之星 www.deafstar.net
记者袁凌

  湖南衡阳报道

  6月10日,在衡阳市珠晖区政府,残障人士罗贤汉冲进副区长邹传云办公室用汽油纵火。起火后罗邹二人分别从窗子和阳台跳下。

  3天后,罗贤汉不治身亡。邹传云尚未脱离危险。

  纵火

  案情现场发现了一个容量5升的塑料桶,已烧掉一半,内尚有少许汽油。另有一个打火机,一根烧坏的残障人士拐杖。

  “屋里已经通通搞过一遍了,毕竟黑乎乎的影响不好。”6月12日,珠晖区政府二楼副区长办公室门窗紧锁,陪同的珠晖区委副书记周法清说。

  办公楼后面的一块空地上,还残留着一些碎玻璃碴,这就是邹传云起火后跳下的地方。地上血迹已经用水洗过。珠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邓球生介绍,经侦查,罗贤汉6月10日早7点多提着一个内装有塑料桶的蛇皮袋从苗圃街的租居地出门。9点多,有人看见罗提着蛇皮袋坐在区政府院内的凉亭里。12点整左右,残障人士进入邹的办公室。12点10分左右,有干部发现邹的办公室冒烟。

  案情现场发现了一个容量5升的塑料桶,已烧掉一半,内尚有少许汽油。另有一个打火机,一根烧坏的残障人士拐杖。

  120将两位烧伤者送往衡阳市中心医院。邹传云全身烧伤面积92%,其中80%以上为三度(重度)烧伤;罗贤汉全身烧伤面积85%,但烧伤程度更深,到院后一度出现呼吸停止,以后完全靠呼吸机支持呼吸。

  13日中午,记者曾由医生陪同进入烧伤科病房,看到邹面部裹得严严实实,插着呼吸机。中心医院院长黄志坚介绍,邹已经度过休克期,但尚要1个月左右才能完全脱离生命危险。而罗贤汉肺、胃、肾功能衰竭,随时可能失去生命。

  黄志坚说,衡阳市委、市政府领导极为重视此案,指示用最好的药,对二人一视同仁抢救,每人每日的药费高达上万元。

  6月13日下午4时1刻,罗贤汉死亡。邓球生透露,案子被定性为故意纵火杀人(未遂)。

  被扣过4辆车

  罗贤汉先后被扣过四辆车,其中有三辆是邹传云带队扣的。去年9月,罗花2000多元买的车被扣。11月,花700多元买了一辆旧车,跑了一个礼拜就又被扣。罗贤汉的过激行动,与他的载客三轮摩托被没收有关。

  “车子被没收后,‘火腿’到区里去过三次,都没要到。他说如果车子不给他,他也不想活了。”老板娘杨桂秀说。罗贤汉此前租住杨家房屋8年之久。“火腿”是邻居们对因小儿麻痹瘸拐的罗贤汉的称呼。

  杨桂秀说,6月3日珠晖区曾组织一次街面集中整顿行动。主管市容的邹传云牵头组织城管、交警部门,在该区苗圃路现场收缴了18台载客三轮摩托车(衡阳人称老爷车),其中一辆属于罗贤汉。

  “1999年,公安部、交通部等六部委联合下文,禁止摩托车在市区从事营运活动。之后衡阳市政府下发了通告,取缔摩托车在市区营运。”衡阳市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科科长刘国华介绍。

  罗贤汉被扣的车是他朋友龙海燕的。罗70多岁的老父罗四宝回忆,罗贤汉1994年跑老爷车拉客以来,先后被扣过四辆车,其中有三辆是邹传云带队扣的。去年9月,罗花2000多元买的车被扣。11月份,罗贤汉花700多元买了一辆旧车,跑了一个礼拜就又被扣,没办法才借龙的车。

  和罗贤汉车一起被扣的残障人士冯健,通过残联联系拿回了车子。

  珠晖区残联理事长兼民政局办公室主任赵冰峰说,罗没有为车子的事找过她,“否则事情的结果可能有所不同。”

  “自强车队”的衰微近两年以来,残障人士上访事件90%左右与残障人士专用机动车运营问题有关。衡阳残障人士驾驶三轮摩托车营运始于1992年,形成了一个“自强车队”。1998年,衡阳市区已有老爷车1800多辆。此时,市政府开始试图取缔。

  “按照国家交通法规,残障人士根本不能驾驶载客机动车,因为他本人的安全和乘车者的安全完全无法保障。”刘国华说。

  中国残联维权部法规处副处长杨洪明证实,1995年,中国残联联合公安部等5部委下发《关于加强对残障人士专用机动车运营管理的通知》,规定残障人士代步车原则上不应用于运营。

  到2000年,衡阳老爷车问题日渐突出,市政府又下了一个通告,禁止残障人士代步车从事营运。市政府出钱收购销毁老爷车,每台900元。

  “但仍有一部分残障人士不愿交车。”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谭先龙回忆,一些残障人士当时聚堵政府,经协商,对尚未收缴或自行处理的老爷车,政府出钱改装成不能载客的代步车,上绿牌照。但历时数年,只改装了70多台。

  2003年11月份,珠晖区收缴24台代步车,场面比较混乱,一些残障人士爬到大货车底下不让车开走,邹传云带领城管把他们拉出来。

  残障人士反映到市里,市政府随后决定补偿每台车600元。2004年,衡阳市面临省级文明城市验收。老爷车问题突出的苗圃街,也提出了创办文明样板街的任务。4月,一份由衡阳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联合下发的通告明确指出,严禁残障人士代步车占道候客和非法营运。

  6月3日的扣车过程中,又发生了拉扯。

  6月15日,中国残联杨洪明介绍,近两年以来,残障人士上访事件90%左右与残障人士专用机动车运营问题有关。为此,2003年年初开始,中国残联会同公安部、民政部等单位,用半年时间在全国调研残障人士机动车运营情况,以期缓解这一矛盾。

  低保不足为生

  罗贤汉享受衡阳市的全额城市低保130元。邻居杨桂秀讲,罗在饭店吃盒饭,一顿3块钱,靠低保不够。与罗贤汉接近的残障人士说,他们开老爷车是没有办法,舍此无以为生。

  残障人士王德贵一家4口,老婆眼睛不行,两个小孩读中学,虽然有低保,但一家总共320元,只有靠拉客补贴家用。残障人士刘元付双腿患小儿麻痹,老婆疯癫,有两个孩子在上幼儿班,因为户口在农村不能享受低保。老爷车成了养家的主要来源。

  罗贤汉1994年开始以老爷车为生。由于车子多次被扣,生活越来越困难。

  罗享受衡阳市的全额城市低保130元。邻居杨桂秀讲,罗贤汉在饭店吃盒饭,一顿3块钱,靠低保不够。低保发得不是很准时。6月3日车被扣后,罗断了收入,出事前两天只吃了一个包子。

  几年来,罗一直在快餐店老板何锡右那里吃饭,没钱就欠,共欠下260元。“他一出事,我这260元也泡汤了”。何锡右拿着他的账本反复念叨。

  此外,罗贤汉还欠了房东100多元房租。

  据了解,130元已经是衡阳市低保最高标准。赵冰峰说,许多残障人士还没有拿到这么多(平均为60元以上)。

  赵冰峰称,对于城市残障人士,政府做到了应保尽保,珠晖区9900多名残障人士,有1500多残障人士吃了低保。今年的法定助残日(5月份第三个星期天),全额财政拨款单位职工每人捐献1天的工资(衡阳市的标准是30元以上),她本人出了100元,受害的邹传云也出了50元。当天还由街道对残障人士慰问,罗贤汉也收到一袋米和一百元钱。

张巍
2004-07-14, 14:11
一起让人无法“把握立场”的悲剧事件 网友:郭之纯 来源:人民网-观点-网友说话 2004年06月15日

  6月10日中午,湖南衡阳市珠晖区一名残疾人罗贤汉携带汽油来到副区长邹传云的办公室,将汽油泼洒在邹和自己身上点燃。两人至今均尚未脱离生命危险。据悉事件的直接诱因,是因为2003年开始衡阳市城区取缔三轮摩托车营运,而罗贤汉因小儿麻痹症导致腿部残疾行动不便,多年来一直靠此代步并载客谋生,但半年左右时间,他被没收了三辆车。于是,多次带领交警、城管等部门整治摩托车非法营运现象的副区长邹传云终遭此厄。(据新华社6月12日)   
这则新闻,让人感慨万千。其中包含着太多值得回味的内容,无法尽述,甚至还难以判断DD比如,甚至到现在我都不能知道,应该同情哪一方才“比较接近”真理和正义。有点不知道应该“拷问”哪一方:是执法者的良心,还是那位残疾人的良知?想到那两位在病床上哀号的重度烧伤者,笔者深切地感觉到判断的失据、和无力。   是啊,到底应该怪谁呢?当然,从法律的角度上讲,那位残疾人“有禁不止”,用“老爷车”非法营运扰乱秩序,并且还行凶伤人,当然是他的不对。但是,想到他拖着残腿艰难谋生的样子,我怎么也觉得,我应该放弃这个判断的标准DDD“他们只想活下去”DDD这是年前禁乞之争时一篇评论的标题(2003年12月16日《中国经济时报》),想到这位37岁尚无妻室(也许,他已经永远失去了这种机会)、原本“只想活下去”却又终于自焚了的残疾人,想到他自焚且纵火时的绝望和怒火,怎么还能如此冷冰冰呢?   
说到这里,我特别想质疑一下新闻中屡次提到的“没收”DDD这种执法手段,真的应该如此“刚性”,不能通融吗?当然,对于那些故意的违法犯罪分子,比如贪污受贿、违法贩卖之类的非法所得,确实是应该“没收”的。但是,对一个残疾人,何至于此呢?这可是“人民内部矛盾”甚至都算不上的啊。为什么连很多监狱中都讲“人性化”了,而在一个城市的街头,却仍是如此暴虐(激烈)的形式呢?   
如果扯远一点说,现实中这样的暴虐执法却是时时可见的。当然,此处不便也勿需赘述。但只就本例中的罗贤汉来说,可以想见,对一个原本没有多少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来说,三辆车的损失到底意味着什么DD肯定是赤贫,经济上走投无路,精神上备受打击。我在想,如果没有这三次“没收”,罗贤汉大概还不至于如此冲动、害人害己吧。{当然,新闻中披露,为了照顾罗的生活,珠晖区政府曾主动为罗贤汉联系工作,据介绍6月12日原本还是珠晖区残联安排罗贤汉去一家化工企业面试的日子。但是这样就更让人不能不生疑惑:罗本人知道这个消息吗?如果知道,为什么他不领情?如果他不知道,为什么不告诉他?另外,为什么不等他确实有了工作,再对他的“非法营运”作出处理?}DD我认为,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一定是站在了罗的一侧。只是觉得,“市容”也好,“秩序”也好,都不比一个残疾人的“生存”更重要。任何目的的执法,都不应该将哪怕一个人的生存忽略在外。   不由想起江泽民同志提倡的“以德治国”原则,笔者认为,这个原则应该适用于一切场合吧。那么,在街头没收一个残疾人赖以谋生的三轮车,哪怕他的营运行为未被允许,但他是为了生计啊。以这样手段对这样的对象“执法”,“德”字又从何谈起呢?--或许有人会说,这种想法 “太朴素”,不符合法律的严格精神。还要讲“依法治国”,来不得半点含糊。诚然,法律是一种强力的调节手段,但是反过来讲,既然所有法律必须建立在宪法的基础上,而宪法必须符合公认的正义――善而非恶,所以一个简单的结论应当是:良法决非苛法,执法中亦应有大慈悲在。   无论如何,在城市的街头,对那些艰难谋生的小摊贩,“没收”等重罚手段,不仅失之简单,也彰显冷酷。这样做,极有可能激化矛盾,引发极端事件。事实上,最近也确实经常读到一些平民“暴力抗法”的报道DD衡阳的这起自焚事件也应是一次“暴力抗法”吧DD那么,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谁最应该对“暴力抗法”的频频出现负责呢?笔者认为,唯一能够、且必须对之进行反思的,当然只能是执法部门和人员。这既由执法逻辑所决定,也由现实所决定。

张巍
2004-07-14, 14:12
新疆残疾摩的司机转岗享受四大优惠 □记者 傅晓华 新疆都市报 2004-6-12 754   

都市报讯 6月10日,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市残联和乌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乌市从事三轮摩托车营运残疾人员转岗就业安置的意见》。首府将对全市所有从事三轮摩托车营运的残疾人员进行转岗就业安置。安置他们就业的单位每安置一人将得到4000元的补助,同时残疾人进行就业岗位培训也将享受到补助和优惠。

安置对象  

被要求转岗、并能享受到就业安置补助的残疾人包括,乌市残联原残疾人三轮摩托车队从事营运的137名残疾营运者和各区(县)自发形成的从事三轮摩托车营运的残疾人,以及其他具有本市常驻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   
有劳动能力,但是自身谋职、创业都比较困难的残疾人,将被户口所在街道或社区居委会根据本人具体情况,推荐到由政府开发的社区公益性岗位给予安置。如果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吸纳这部分残疾人就业,并且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职工总数的2%,可以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时还享受安置补助。

安置补助费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每招收一名残疾人就业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乌市劳动保障部门及所在区(县)的残疾人联合会从就业经费中分别给予2000元,合计4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补助;残疾人实现自谋职业的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及所在区(县)的残疾人联合会可从就业经费中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合计4000元的启动资金补助。社区就业劳动组织(公益性劳动组织除外)每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及所在区(县)的残疾人联合会可从就业经费中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合计4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补助。

培训补助费  

残疾人在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工种岗位范围内培训,可以得到每人一次免费培训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补助;残疾人如果进行超出指定范围,但比较适合个人的就业培训,劳动保障部门一次性补助400-600元,剩余部分由残疾人户口所在区县的残疾人联合会承担。

公益性岗位补助  

在公益性劳动就业组织就业的困难残疾人员,与该组织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从事岗位的不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将给予每人每月240-350元的岗位补助。  此外,在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就业的残疾人,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的不同支付相应的工资,在扣除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金外,月工资收入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业贷款贴息  残疾人员从事大农业(农、林、牧、渔业)经营开发、社区服务、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创办企业,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市就业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就业经费中给予不超过2年的贷款贴息,贴息贷款的额度每人为1-2万元。